关于函证业务集中处理的公告
根据《财政部、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进一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》(财会[2020]12号)《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》(财办会[2020]21号)相关规定,山东芝罘齐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我行”)对询证函业务已实行集中处理。具体信息公示如下:
一、询证函受理方式
我行单位客户可委托会计师事务所通过邮寄询证函、跟函询证函方式申请办理“银行询证函”业务。对采取跟函方式询证的,应同时提交会计师事务所介绍信及经办人员身份证原件,介绍信应包含被审计单位、函证经办人姓名、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等信息并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。
二、询证函受理要求
银行询证函格式应符合《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》、《操作指引》相关要求,对于不符合《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》、《操作指引》受理要求的来函,我行与会计师事务所联系后在3个工作日内补充完整,未补充相关资料的,我行将对来函作退回处理。
三、回函经办机构及收费标准
集中处理部门:总行营业部
地址: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胜利路372号附1号
联系电话:0535-3030126
收费方式:支付结算账户扣收、现金、转账
收费标准:200元/笔(暂不收取)
四、业务咨询与投诉
如对我行询证回函内容需确认核实或其他服务问题的,请向我行财务管理部咨询或反馈,投诉建议请致电0535-3030118。
山东芝罘齐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
2022年11月15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