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芝罘齐丰村镇银行征信异议申请的公告
尊敬的客户您好:
根据《征信业管理条例》规定,“信息主体认为信息存在错误、遗漏的,有权向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提出异议。”为满足您的征信异议申请需求,有效保障您的合法权益,现就芝罘齐丰村镇银行(以下简称“我行”)受理征信异议的渠道和回复方式公告如下:
如您认为您的信用报告中,对我行报送的信用信息存在疑问的,可联系您的经办客户经理,或前往异议所涉业务经办营业网点,在工作人员引导下填写相关材料后提出征信异议;也可通过拨打电话0535-3030133提出征信异议。
我行自收到异议之日起20日内进行核查处理,并将核查结果书面答复您,请您注意查收。
如有疑问,可联系您的经办客户经理或业务经办机构,或致电0535-3030133。
特此公告
山东芝罘齐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
